为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“百日行动”,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,重拳打击违法骗取医保基金问题,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。
一、举报内容
(一)定点医疗机构诱导拉拢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虚假住院的;
(二)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、康复、护理机构等勾结制造虚假住院的;
(三)定点医药机构大量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、套刷医保基金的;
(四)定点医疗机构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取医保基金的;
(五)定点医疗机构虚构检查检验项目,影像数据与医保结算数据严重不符的;
(六)定点医疗机构伪造检查检验报告、篡改指标参数的;
(七)定点医疗机构套用模板病历下达虚假医嘱、开具虚假处方、虚假开具药品的;
(八)定点医疗机构“男女不分”“老少不分”违规开具诊疗、检查、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;
(九)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过度诊疗、过度检查、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、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的;
(十)定点医疗机构采取低标准入院、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的;
(十一)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的;
(十二)定点医药机构对人证不符情形未履行核验义务,或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,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;
(十三)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严重不符,涉嫌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的;
(十四)定点零售药店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将保健品、生活用品、非医保药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的;
(十五)定点零售药店诱导、协助参保人年底“冲顶消费”违规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,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;
(十六)定点医药机构未开展院内HIS系统与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的接口改造、无故屏蔽智能监管子系统未开展事前、事中提醒或未按照规定及时、有效、准确上传全量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的;
(十七)参保人无正当理由2年累计住院次数超过10次的(排除癌症放化疗、偏瘫康复、精神类、重症等情形);
(十八)参保人无正当理由2年累计住院天数超过100天的(排除癌症放化疗、偏瘫康复、精神类、重症等情形);
(十九)参保人无正当理由累计住院费用超过当地同期人均水平5倍以上的(排除癌症放化疗、偏瘫康复、精神类、重症等情形);
(二十)参保人无正当理由2023年第4季度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出金额超过全年支出金额70%,且全年支出达到支付限额90%以上的。
二、举报须知
(一)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。
(二)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,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(三)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,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,积极配合调查核实。
三、举报方式及奖励机制
临潭县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,并对举报人、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。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,将按《甘南州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》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,最低不少于200元,最高20万元。对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,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。
临潭县医疗保障局:
地址: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58号(广电大楼二楼医保局办公室)
电话:0941-3122374
特此公告。
临潭县医疗保障局
2024年10月29日